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进项=本月应该交税金
(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方法1: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另一种特殊方式比例转出法.外购比例的含义,是指生产的产品中,有多少是外购的成本,或者说有多少是含有进项税的.
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成本价值中,可能并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含有进项税(比如人工成本).
这里的外购比例,实际上是告诉我们,其中只有部分是含有进项税的,我们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只转出这些进项税.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的成本,比如人工成本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也不会涉及转出进项税.
方法3: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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