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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未交城建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6-15 14:13:55

未交附加税以及增值税是怎么做账

期末,企业结转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此外,企业核算未交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根据税种计入对应二级科目)

企业核算未交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应交税费未交时,应根据企业缴纳税费的种类做对应的账务处理。

城建税滞纳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缴纳城建税的滞纳金的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三、滞纳金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特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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