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领用原材料的分录怎么做
关于餐饮企业领用原材料的分录,下面将通过案例的形式为大家讲解,具体分录如下:
相关案例:向土特产公司购进河虾20千克,单价15元,金额300元;桂花鱼15千克,每千克20元,金额300元;土豆10千克,每千克1.8元,金额18元;西红柿15千克,每千克2元,金额30元;大葱20千克,每千克3.5元,金额70元;香菇15千克,每千克7.8元,金额117元,全部验收入库。均以现金支付取得普通发票,已有厨房直接领用。
(1)购入时: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水产品)540
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蔬菜) 221.5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83.35
贷:库存现金 835
领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餐饮成本 761.5
贷: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水产品) 540
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蔬菜) 221.5
注意:餐饮行业购买蔬菜、水果、肉食等原材料种类繁多,有很多原材料可能只购买一次,为了能够更便于记账与管理,一般分录会归类明细。如上,属于水产品的计入水产品明细,属于蔬菜的计入蔬菜明细,三级分类下不在设置明细。
如业务1,虽然农产品不用缴税,但一般纳税人记算成本时需要把进项税扣除价格以外。
水产品价格记算: 600 × 1-10%=540
蔬菜价格记算:235× (1-1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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