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给别人钱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出去时;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收回时作相反记录
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公司借给个人的款无法收回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公司借给个人的款无法收回,其损失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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