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汇算清缴所得税的分录,我们可以看一下案例:
某税务局在对2005年某物资集团公司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33%,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一)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78200元(540000×33%=1782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8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782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所得税178200
贷:银行存款1782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Q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78200=3618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1800
贷:未分配利润361800
6.假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54270
货: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36180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1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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