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冲销上月暂估的材料款和应付账款,其会计处理可以这样考虑:
如果当初暂估入账时做了明细科目,冲销时也需做明细,否则无法从明细账中冲出,会造成明细账与总账不符。
借:原材料—**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公司 (红字)
再按发票面值做一笔蓝字分录即可,分录同上,只是用蓝字。
【案例分析】
一公司8月份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则8月末按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6 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5日,支付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贷:银行存款 7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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