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性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中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6月5日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万元。6月10日,购进管理用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另支付车辆购置税和其他费用合计1.95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购进小汽车:
借:固定资产 195000
贷:银行存款 195000
(二)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应税行为发生的销售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那么境内的购进方应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6月,获得某境外计算机公司为其提供的信息系统维护服务,支付服务费10.6万元。该境外计算机公司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服务费以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宜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缴增值税为:
10.6÷(1+6%)×6%=0.6(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6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2)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含税收入后,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在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税率,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2017年6月实现餐饮服务费收入10.3万元,假设以银行存款收讫。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进行计税分离:
价款:10.3÷(1+3%)=10(万元)
税款:10万元×3%=0.3(万元)
(2)确认收入及应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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