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收到的租金收入怎么写会计分录
1、不动产租赁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计提税金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2、动产租赁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租金收入的确认方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换句话说,无论租赁劳务是否发生,也不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当日是否实际收到租金收入,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按应收金额确认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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