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从工资代扣代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