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般情况,境外税前所得=境外所得+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
股息、红利所得,境外税前所得=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进行对应调整扣除。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基本范围(1)基本范围
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具体计算
①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境外收入总额-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
【提示1】
a.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境内,都应计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b.在汇总境外应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提示2】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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