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填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可以据实列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在申报时,直接找到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两个差直接做调整保存就可以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是什么?业务招待费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100%扣除。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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