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按照规定,这种情况应该由取得工资的个人自行按照两个工资加一起作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实际中,你可以把两家公司的工资和在一起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另一家不申报个税,你总的应交的所得税正确就行.
偷税漏税有什么后果? 1、分层次处罚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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