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减跨年度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分录
冲减收入,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冲回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暂估成本跨年的会计分录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4、将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年底暂估入账的存货在汇算清缴时要不要做纳税调整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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