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什么?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