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折让款会计分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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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09:36:02
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
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企业应按退回商品相对应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给购买方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如为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应按售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还应同时确认与所退回商品相对应的进销差价)。经过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或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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