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为正常经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中为什么评价起评分是90分?
【回答】
因你单位评价指标中非经常性指标缺失,因此从90分起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三条规定: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二条: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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