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会计档案的立卷,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汇总凭证
(2)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等
(3)财务报表
(4)其他会计资料:工资计算表、移交清册等等
会计档案立卷的要求
(1)会计凭证应该在没有结账之前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按照编号的顺序,选取相当厚度的会计凭证为一册,并进行装订。
(2)会计账簿应该按照相关的种类和年份分别进行立卷,一本账簿作为一卷。
(3)财务报告应该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分别进行装订立卷,一本财务报告为一卷,决算审核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应该与财务报告一同进行装订。
(4)其他会计资料则需要移交到财务管理部的档案柜中进行保存。
会计档案的查阅
会计档案与集团其他档案使用统一查阅、复印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总经理与财务管理部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经理批准后,可以进行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当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已满之后,会计档案如果需要销毁,则应该由企业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一起提出档案销毁的意见,与会计部门一起进行鉴定和审查,并编制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
2.当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需要报告给单位的领导,得到批准后才能销毁;而国有企业的会计档案,除了要经过企业领导的审查之外,还需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并在请求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销毁。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满了之后,还需要检查原始凭证中是否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如果存在,则应该单独将其抽出,另行立卷,将其交由保管部门继续进行保管,直到这些债权债务结清为止。而建设单位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可以销毁。
4.在会计档案销毁之前,需要按照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逐一进行核查,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需要有会计档案部门的成员和财务会计部门的成员进行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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