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企业都会定期组织相应的联谊活动或比赛,而赢得比赛的员工就会为其发放相对应的奖励或奖品,那么像这类情况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来看看吧。
问:单位工会用工会经费举办全体职工比赛或是联谊活动,发放的奖品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抽奖所得奖品,属于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对每个员工发放的奖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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