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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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15:44:49
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固定资产,停用期间不计提折旧。
1、固定资产停用期间需要计提折旧。
2、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如下:
1、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得出每年的折旧费用。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和提取折旧金额的方法。其理论基础是资产价值的减少是资产使用的函数。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年限的早期计提较多的折旧,后期计提较少的折旧。因此,折旧速度相对加快,因此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在有效使用寿命内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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