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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收不回的款怎么做账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6-26 17:08:49
确实收不回的款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坏账准备,将计提额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
2、本月期末结账,将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3、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科目。
4、将确实收不回的款进行核销,冲销坏账准备科目和应收类账款科目,做账完成。
收不回的款项怎么满足坏账处理:
答:满足相关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按要求处理的可以税前扣除,实务中通常是请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得到税务局认可。
相关政策法规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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