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抵债房产入账账务处理
如果是别人欠你公司款把资产抵押给你公司: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以双方的抵债协议做账
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要交增值税(抵债方缴)
那如果是公司资产抵押给别人:做固定资产出售处理,处理前要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关于收到抵债资产的会计分录一、账务处理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九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二、是否视同购入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取得债务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您作为债权人取得固定资产不是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应当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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