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折旧方法
1.匀速法(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
2.加速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2、折旧期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1.二十年:房屋、建筑物
2.十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3.五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4.四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三年:电子设备
3、折旧时间
1.开始计算: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
2.结束计算: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止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