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资产计税基础填哪个数
资产的计税基础: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税法承认的累计折旧
(2)外购无形资产计税基础=无形资产-税法承认的累计摊销.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无形资产-税法承认的累计折旧)×175%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税基础=购入的成本
(4)投资性房地产计税基础=投资性房地产-税法承认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5)其他资产,指的是未计提减值准备前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调整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
5.利息支出.
6.业务招待费.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8.罚款、罚金、滞纳金.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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