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记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和"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会计科目.
相关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动补偿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范围是怎样的?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根据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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