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我们知道,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目前新政策允许旅客运输服务抵扣了,这对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虽然这部分支出在企业日常支出占比也不大,主要是差旅费中核算,但是苍蝇腿腿也是肉,吃到点算点。
那旅客运输服务具体操作呢?不要急!
3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的抵扣细节.
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当然按专用发票抵扣规则抵扣,勾选确认,但是我们很清楚,日常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基本很少有专用发票的。可能有些大型企业集中为职工订购机票,集中结算,可以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基本无法取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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