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培训费的会计账务处理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培训费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一般企业发生的培训费,作为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时间限制。
3、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而言,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包含培训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应单独进行核算,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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