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做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科目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设置的支出类科目只有两个,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1、"经费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单位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按照应当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税后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支付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和工程结算的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采购或工程结算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其明细科目。
(4)发生其他各项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拨出经费"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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