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不需要为偶然所得办理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的就是居民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减除纳税年度内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办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个税征收的项目以及需要汇算清缴的项目有哪些(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以上九项之中,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平时应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而不参加汇算清缴。
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情况有哪些(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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