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被替换部分如何做分录处理
更新改造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残值冲减原值,核算时一般先通过在建工程核算,残值先冲减在建工程,最终冲减固定资产原值.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怎样区分固定资产改良、修理及更新改造(1)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是指以新的固定资产替换到期报废的旧固定资产、或以新的技术装备对原有的技术装备进行改造,提高了固定资产使用性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因此,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予以资本化.
(2)固定资产修理是指保持固定资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行为,如添加润滑油、清洗机器、更换小部件、喷漆等.固定资产修理不会增加资产的经济利益,也不会提高资产的效率,其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修理费用的发生不均衡,而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3)固定资产改良是指企业为了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而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使固定资产在原来基础上增添新的功能,增加了价值,延长使用年限.如对原机器设备进行改装,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易地重建等.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也称之为固定资产改良.
一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与固定资产改良可以混用.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增值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在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情形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情形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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