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账务处理如下:
1、初始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倒挤,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2、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倒挤,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3、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分期付息,最后一次收到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算的利息)
债权投资-成本
4、出售:
借:银行存款等
债权投资损失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的余额全部予以结转)
投资收益(倒挤,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金融资产包括哪些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如:企业的外汇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入投资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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