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区别是什么?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是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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