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新购入一批生产车间使用的机器,尚未取得发票。在经过B公司专业评估后,能否按照B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录入账?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因此A公司购入的机器,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时,可以评估入账。根据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要注意税务处理上不得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评估入账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1、新成立的企业,其股东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没有对应的发票,按评估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XX资产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2、对于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大于属于该股东注册资本的部分,可记入资本公积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XX资产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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