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进行年度汇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公告》第8条明确了纳税人进行年度结算,一般只需提交年度结算报告书即可。修改本人的基础信息,追加扣除和税收优惠的,必须一起提交修改和追加的相关信息。纳税人应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了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由纳税人代理的扣除义务人员需要处理2021年度汇款资料,从年度汇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为止保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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