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契税会计分录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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