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是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出具报告)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
由此可见,汇算清缴是企业的主动行为。而汇算清缴鉴证则由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税务审查后出具的报告。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鉴证
1. 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3. 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4. 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
5. 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6. 其他情况,诸如连续两年亏损、零申报等。
三、相关规定介绍
汇算清缴报告是在年审报告的基础上来进行纳税调整的。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的税务方面调整,根据不同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做的调整。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如果税款是0的话要0申报,都是要按照税申报稿(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上的数字去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送的资料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还有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俗称查账报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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