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 A类报表通过主表13栏,B类报表通过主表的17行体现减免额,且小微减免数据是分段计算:
1、0<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在原优惠基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上再减半征收;相当于是按照所得的2.5%计算税额(也就是此区间内,减免的是22.5%的部分)。
2、100万<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应纳税所得额按原50%计算,再乘以20%的税率,相当于是按照所得的10%计算税额(也就是此区间内,减免的是15%的部分)。
3、最终减免额是两部分之和 大致就是利润或是所得额*25%-利润所得额*实际的税率后的差额。
政策文件号可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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