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分录
(1)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缴纳数)(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工方发放,一种是劳务派遣方发放。无论哪种发放形式,如果劳务公司选择差额纳税,其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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