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会计科目及分录
契税记入“固定资产”(指房产契税)或“无形资产”科目(指土地契税)。
契税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契税的相关核算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不动产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货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计税依据: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计税依据: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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