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企业计提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当年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借:所得税费用(红字)
企业收到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退税时,需进行以前年度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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