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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