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申报期一年两次,每年7月1日至31日和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分别申报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如何计提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2、提取工会经费时:
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上缴工会经费时:
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40%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4、工会支出时:(企业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时的工会开支)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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