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的各类财政资金的处理《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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