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分录?
⒈增加 (如是旧的,则以净值入帐)
①购置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领用安装材料、支付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应付工资
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②投资者投入
借:固定资产(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
③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单据金额+税费)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递延税款(单据金额×33%)
增加固定资产初始价值,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使用追溯法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首先,将期初固定资产原值调整到估值,
借:固定资产(增加的价值)
贷:资本公积
同时调整应计提的折旧(因固定资产原值调整而增加的累计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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