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缴纳所得税的帐务处理有哪些程序1.预交所得税时:
借:预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2.年终计算出全年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年终汇算清交、多退少补.
(1)当预交数小于应交数时,将本年度预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费"帐户: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预交所得税
补交差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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