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制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设备自制完工按产成品入库,技术部门领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时,则属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会计处理上,自制设备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完工后作为产成品入库,技术部门领用时再由“产成品”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租赁设备会计处理:
1、出租时确认各期租金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出租的设备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应按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按期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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