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暂估款进账之后,下月初用红字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存货的暂估入库,进项税是否也暂估入账: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人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2、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
3、所以增值税是不需要暂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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