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账务处理,总的来说就是这样的:
1、如果伙食费不实行包干,事业单位食堂发行钱票,在通常情况下,不允许事业单位食堂经手现金,一般是由财务代发行,这时的财务账务处理为,现金类应收款为借,事业单位食堂应收款为贷;事业单位食堂账务处理为,财务往来为借,库存钱票为贷;当主副食卖出回收钱票时,账务处理为,回笼钱票为借,伙食收入为贷。
2、如果伙食费为包干,事业单位食堂不发行饭票,每月单位根据定好的伙食费标准制定伙食补助单,财务给事业单位食堂转账当做事业单位食堂伙食收入,这时账务处理是,财务往来为借,伙食收入为贷。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饭堂伙食补助,则做账如下:
比如,企业给食堂拨付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在企业账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
若让职工负担部分餐费,企业要先扣减员工饭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转交员工饭费给食堂,借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贷记“银行存款”
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计入“伙食收入”,日常的各种柴米油盐及原材料支出计入“伙食成本”,其票据入账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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