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原材料账务处理
当企业捐赠货物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需要视同销售去确认相应的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注意,上述分录中,库存商品为货物的账面成本,而增值税需要以货物的售价或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而不是成本价。
接受捐赠原材料分录怎么做答: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作分录:
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接受捐赠的收入是免税收入吗?接受捐赠的收入不是免税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
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与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 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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