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设备会计分录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购买设备会计分录如下:
1、不需安装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需要安装的设备
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支付安装费等: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是什么?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劳动手段,具体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一般单位价值较大,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主要是:
1、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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