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收取
根据《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收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弄清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我们再来看一下劳务报酬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分为收入不超过4000元和4000元以上两种计税方式。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减除费用按照800元计算;如果每次收入为4000元以上,则减除费用按照收入的20%计算。
预缴预缴税款时,应注意劳务报酬所得若属于一次性收入,则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举例来说,公司给职工小张发放了10000元的劳务报酬,请问这笔劳务报酬该缴纳多少个税?
取得的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个税时,应减除一定标准的费用。由于10000元已经超过了4000元,则计算得出减除费用为:10000×20%=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4000=6000元,后根据对应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20%,计算得出这笔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的个税为6000×2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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